资讯

旧车当新车卖,车主诉讼获赔三倍,瞬间520万变1300万

收藏
2018-09-30阅读:241 编辑:夏天

 9月19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宣判了一起诈骗案,原告胜诉,获得1300余万元赔偿。事情是这样的,贾女士在2014年1月以520万元的价格向锦麟盛泰公司买了一辆劳斯莱斯古斯特EWB型汽车,在出现故障后送去修理时被告知里程数被修改过。贾女士因此提起诉讼,索要车款及三倍赔偿。最后,此案二审宣判贾女士胜诉,获得了1300余万元的补偿款。

301042024f243e58e52964.jpg

根据贾女士的说法,因为她本人长期不在国内,只是让人定期热一热车,所以车的行驶记录应该只有一千余公里。后来因为车辆仪表系统故障,贾女士就将车送到4S店维修,却被告知仪表及公里数曾经被人为调整过,按规定4S店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30104217b9ab1cf7b28856.jpg

  贾女士于是将售车公司及卖车给锦麟盛泰公司的德特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

  一审中,锦麟盛泰公司称自己没有能力更改里程数,不存在欺诈情形,并反诉,要求贾女士支付270万元尾款。

德特公司则称自身仅为代开发票一方,不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不是适格被告。

一审法院判定,贾女士的证据不足,故驳回其诉求;另一方面,认为贾女士已付全款,同样驳回锦麟盛泰公司反诉请求。

判决后,贾女士和锦麟盛泰公司均上诉。

二审中,三中院调查了车辆进口商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现涉案车辆原本作为宝马中国公司的自用车辆,已经使用近5000公里。之后宝马中国公司将该车转售给德特公司,再然后被卖给锦麟盛泰公司。检方确认该车交付给贾女士之前已有5000余公里的里程,因此锦麟盛泰公司将该车以新车出售给贾女士的行为构成欺诈。

30104226faf9257c834824.jpg

19日上午,当庭宣判,贾女士胜诉。

贾女士代理人表示,二审法院的判决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公正的判决。锦麟盛泰公司媒体顾问潘先生则坚持公司没有修改路码表的能力,不是主观欺诈,并表示会一直申诉下去。

30104231fa7f2b9f629419.jpg

法官解释到,在司法裁判实践中,对于汽车经销商故意隐瞒新车维修或使用信息的,都会认定为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以上情况适用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贾女士的要求符合规定。

.....
0评 我来评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