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晚,齐齐哈尔市公安交警支队龙沙大队勤务中队在平阳街设卡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21时许,一辆黑色雷克萨斯轿车行驶至新工路岗地距民警300米处时,发现前方道路有检查,赶忙掉头企图逃离。现场民警张哲谦、王凯一立即上前,将这辆轿车截停。
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人王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查出来血液酒精浓度为58.5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民警将该驾驶员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从进入大队办案区开始,王某就垂头丧气,表现得特别懊悔,后经民警们劝导,王某承认在2011年12月30日因饮酒驾驶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交警支队处罚过,此次为二次饮酒驾驶。他知道二次饮酒驾驶将面临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作为老司机,他在一段时间内将失去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对于该驾驶人的二次饮酒驾驶行为,民警依法做出行政拘留10天、吊销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