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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注销,还酒后开车,蜀黍给你上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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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阅读:30 编辑:竹清风

夏天闷热,

大部分朋友们喜欢在室外吃个烧烤喝个扎啤降降温,

氮素,

这个酒后不能开车,

蜀黍讲了无数次了,

有些司机就是存在侥幸心理

7月20日下午,

烟台高速交警莱州大队民警巡逻时,

发现一辆号牌为鲁G17***的黑色小型普通客车停在应急车道,

既未打双闪灯,也未见后方放置警示牌。

车旁一男子正在护栏边小便,

完全无视旁边飞驰而过的车辆。

上前查看时民警闻到车里一股浓浓的酒味,

怀疑驾驶员涉嫌酒驾!

将该驾驶员带至沙河执法站进行酒精含量检测。

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0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已经接近于醉驾标准。

进一步检查后,

民警发现驾驶员的驾驶证早已被注销。

原来,

驾驶员姜某中午在蓬莱和好友聚餐喝了一瓶啤酒和一瓶红酒,

行驶至荣乌高速沙河段时,

同车人想停车方便,

于是在应急车道停车,

被巡逻民警查获。

最终,姜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注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处以罚款2000元,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中午喝完继续接活儿 醉驾司机驾驶营运大货车被民警查获

7月21日晚,

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在向民警递交证件的过程中故意躲避,

民警要求驾驶员打印行车记录仪单据。

打印完成后,

驾驶员在距离民警还有比较远的距离时,

有可能是心虚,

用手捂住了自己的口鼻,

在将行车记录仪单据快速交给民警后便向后退去,

企图掩盖犯罪事实的意图相当明显。

虽然掩住了口鼻,

.但高温天气还是“出卖了”这位掩耳盗铃的驾驶员。

迅速挥发而来的浓重酒气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民警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让驾驶员跟随自己到执法站接受进一步的检查。

随后,民警立即取来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

结果显示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8毫克

属于醉酒驾驶严重违法行为。

QQ截图20190730212843.jpg

由于驾驶员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立案调查,

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聚会喝酒图高兴 酒驾上路被严惩

7月27日上午9时,

民警在招远收费站对一辆车牌号为鲁YU7***的红色雪佛兰私家车

进行检查时,闻到司机身上有一股刺鼻的酒味,

民警在要求其出示了相关证件后,

询问司机有没有喝酒时,

司机的样子十分镇定,回答没有,

随后通过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41毫克/100毫升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司机翟某终于承认,头一天晚上带着老婆来招远参加朋友聚会,喝的白酒和啤酒。早上醒来还没醒酒,他说还想着晚点走晚点走,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出来了,谁知刚上高速就被民警查获。

在对司机翟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一家人出门游玩 驾驶员酒精检测结果令人震惊

7月27日上午10时,

执勤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京Q7V***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的过程中,

闻到车内充斥着一股酒气。

随即立刻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车驾驶员进行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

其血液酒精含量为76mg/100mL

已经达到酒驾标准,接近于醉驾。

QQ截图20190730212828.jpg

原来,驾驶员王某借着孩子放暑假,

带着父母孩子一同出来游玩,

前一天晚餐时喝了白酒,

最终驾驶员王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民警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要求其未饮酒的同车人员继续驾驶车辆返回。

夏季的周末,趁着夜色,吹着凉风,呼朋引伴聚聚餐喝点酒,是缓解一周工作压力的极好方式。但是,希望所有人都记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0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0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06.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附加成本请重视!

1、如果醉驾留下刑事犯罪档案,会影响子女参军入伍的政审环节。

2、报考安保、航空、军警校,都会因醉驾记录受限。

3、如果国家干部、公务员,因醉驾判刑,便极有可能被开除“公职”和“党籍”。若非公职人员因醉驾判刑,而被用人单位开除,便无法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4、办理移民或留学签证,需要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绝大部分国家都会把有犯罪记录的人拒之门外。

5、营运车司机即使重新考回驾照,也终生不得从事营运机动车驾驶工作

6、一旦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成本则是无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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