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城市:辽宁省大连市
投诉时间:2020-12-30 17:40:23
经销商名称:利星(大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车型:综合问题
投诉问题:轮胎
已行驶里程:14137公里
品牌车型:奔驰迈巴赫。合同车型S400L4M迈巴赫
投诉内容
“保护消费者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规定、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为何现实中实施国家意志的媒体、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却在面对本国消费者遭遇尤其是洋品牌奔驰外企公司欺诈掠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时,不仅没有依法守护本国消费者正当合法权益,依法解决本国消费者正当合法诉求,甚至落井下石让消费者投诉无门、甚至利用实施欺诈的违法者栽赃陷害,让孤立无援的消费者更加悲惨???这绝对不是一个大国、一个法治国家应该有的正常现象!支付170万员购买的家庭用进口豪华轿车,事后发现涉案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向几乎所有对于进口机动车具有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均遭遇不公对待。。。一个非常明显的民事欺诈违法行为却要经历近五年艰辛维权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社会管理效率之底下让遭受经营洋品牌外商企业欺诈的消费者、普通市民、普通公民甚为震惊和无奈。。。个体合法权益遭遇空前欺压和剥夺!耿爽在不久前联大发言中,驳斥德国驻联合国大使霍伊斯根,强调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人违反中国法律都必将受到惩处。就是不知德国奔驰(生产商戴姆勒公司、供应商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销商利星大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国违法证据确凿,却至今逍遥法外???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是奔驰公司交付的涉案车辆属于货证不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改装车、非法改装车;虚假宣传“奔驰迈巴赫”虚构合同车型S400L迈巴赫,冒用或套用《车辆一致性证书》《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车辆型号与冒用套用的进口凭证车辆型号信息不一致)《S级用户手册》即产品使用说明书与涉案车辆毫不匹配,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找不到销售合同、发票、进口凭证等所有证明资料中记载的车辆型号信息。而且这些证明资料中的厂牌型号记录也是五花八门。。。实施如此欺诈行为,至今竟然仍逍遥法外。。。太奇葩!都说正义有时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但这“迟到的正义”何时出现?期盼不要太久远!!!
投诉进度
已提交,处理中
期望结果
因涉案车辆系获证不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改装车、非法改装车,利星公司以品牌“奔驰迈巴赫”虚假宣传,虚构合同车辆型号S400L4M迈巴赫,套用冒用《车辆一致性证书》《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产品使用说明书与涉案车辆号毫匹配等。利星公司存在严重的违约侵权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赔偿(现阶段准备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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