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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他人占用自己的车位 男子怒砸他人车陪了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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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阅读:79 编辑:zhuqingfeng

  不满自己的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男子伍某(化名)酒后一怒之下将他人停放在此的车辆砸坏。后双方协商,伍某赔偿车主8000元,另因砸车男子伍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已被渝北警方取保候审。

  2017年1月6日晚上18时许,梁某(化名)将自己的车停在两路某商圈车库就去吃饭了。21时许,梁某吃完饭就回到车库,正准备驾车离开时,梁某发现自己的车前挡风玻璃被人砸坏了,车身两侧也有划痕,车头位置还有一个脚印。见到这种情况梁某赶紧掏出手机报了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找到车库的管理人员并调取了梁某车附近的监控视频。

  在查看监控视频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当晚在梁某停好车离开没多久,一名中年男子就站在了梁某的车附近。只见中年男子站在梁某的车旁点了一支烟,嘴里嘟囔了几句就走到梁某的车前面,并对梁某的车“拳打脚踢”,接着又将梁某车的两侧划了几道划痕。发泄完怒火后,男子大摇大摆地离开了车库。

  在查看完监控视频后,根据调查走访,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随即将嫌疑人伍某依法传唤到了两路派出所。经查,1月6日晚上18时30分许,伍某及其妻子驾车来到车库,见自己的“专属车位”被其他车辆占据了,无奈的伍某只好悻悻地让妻子寻找其他的车位停车。停完车后想着自己的车位被其他人占据伍某心中越发不快,于是伍某就抱着侥幸心理走到了梁某的车旁边,之后就出现了监控视频中的一幕。

  经4S店评估,梁某被砸的车的损失万余元,经过两路派出所民警调解,梁某与伍某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由伍某一次性赔付梁某8000元,并取得梁某的谅解。伍某为泄愤,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但鉴于伍某事后积极配合查案,赔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后渝北警方对伍某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处理。

  渝北警方提醒广大车主,为避免车辆无辜“受伤”,首先,小区停车不能随便占别人固定的车位,或者堵别人的通道,损人行为很容易遭到报复。其次,车主要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车主最好将车停至有人看管或有监控覆盖的区域,或是超市、便利店、旅店或保安视线范围内停车,以防车子被划损找不到相应的物证和人证。一旦发现车辆被损、财物被盗或其他线索,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最后,露天停车时在高楼的阳台和窗口处慎停。此外,也希望市民遇事冷静一些,切不可简单的以暴制暴,这样损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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