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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僵尸车”还需制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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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阅读:250 编辑:zhuqingfeng

就“僵尸车”不文明交通违法现象展开讨论,本报3月23日刊登了讨论话题后,市民纷纷通过邮件、微信、微博、热线电话等方式,参与到讨论中,诉说他们对“僵尸车”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观点和建议。(详见《兰州日报》3月29日2版)

    说起“僵尸车”,自然不是兰州特有。据了解,全国各大城市均有不同程度存在,已成城市管理的一个顽症。截至2016年底,全国机动车数量已突破3亿辆。在此背景下,相信“僵尸车”的绝对数量不容小觑。“僵尸车”的存在,一方面,容易发生自燃等意外事件,对周边的环境形成危害。另一方面,占据城市道路或者人行道,对车辆通行或者行人出行带来不便,也易发生安全事故。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两会上,如何处置城市中的“僵尸车”,也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并提交了一系列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不过未能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

    “僵尸车”之所以废而不报,被抛弃在小区、路边而成为城市治理的顽疾,经济利益的考量是主因。一方面,超低的回收价格对于车主来说没有什么吸引力。另一方面,车辆报废时,车主需要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业务,而一些车辆违法次数较多,处理违法的成本远高于车辆的回收价格。还有一些报废车辆原本就是套牌车,干脆一弃了之。另外,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对于“僵尸车”的监管和处理,存在法律层面的盲区。比如,小区内道路就不属于交警的执法范围,法律对小区内停放机动车辆没有明确规定。对于交警部门来说,不管“僵尸车”是否年审还是报废,或者违章特别多,只要不上路,就无权处置。对于监管部门来说,缺乏法律的明确授权和规定,监管工作则容易出现扯皮推诿情形。

    因此,要使“僵尸车”在城市消失,首先要有科学的处置制度。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制度,从停留时限、车辆破损程度等方面对“僵尸车”进行认定,并从维护交通安全和公共权益的角度,设计“僵尸车”发现、处置、登记、追查和究责等制度,为科学处置“僵尸车”从处理职责、处理程序、认定依据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为科学处置“僵尸车”提供依据。其次是强化对“僵尸车”现象的问责管理,一方面公安交警要追查“僵尸车”信息并依法对车主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从源头上杜绝随意扔弃“僵尸车”的行为,另一方面从源头治理的角度,推行报废车依法强制按程序报废制度,鼓励车主依法科学处置报废车。同时,公众也要提高公共意识,自觉管好自家车辆。更为重要的是,对于依法停车,占用公共道路临时停车位的“僵尸车”,目前法律上仍然是空白,因此需要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僵尸车”认定标准,及有关部门明晰权责进行分类处理的情形,如拖车、起诉、强制报废等。只要制度到位,相信没有整治不了的“僵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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