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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男子开摩托车与小轿车相撞后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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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4阅读:137 编辑:zhuqingfeng

6月15日,古镇镇古一村道内发生一起摩托车碰撞小型轿车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小型轿车驾驶员双双被拘留。

2017年6月15日凌晨1时许,古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指挥室接报:一辆小车在古一新兴广场乡土人家对开路段与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受伤。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查期间,民警在询问肇事驾驶员的过程中,发现自称是小车驾驶员的李某(江西吉安人)神色紧张,对交通事故发生过程说的不清不楚,特别是一些细节答非所问,闪烁其词。因此,民警怀疑李某不是该肇事车的驾驶员,有冒名顶替嫌疑。

民警当即依法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并对双方当事人以及乘客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中自称是小车乘客的杨某(江西新干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18mg/100ml,如果是驾驶员的话即属于醉酒驾驶)。待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民警便将双方驾驶员和双方乘客带到古镇医院进行抽血,随后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在分开询问的过程中,民警一方面耐心地向李某讲解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阐述冒名顶替交通事故驾驶员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同时详细地指出事故现场存在的诸多疑点,并罗列相关证据。

在民警强大心理攻势以及摩托车驾驶员廖某(四川宜宾人)的指认下,李某终于如实交待了当时交通事故的整个过程,对其冒名顶替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在民警的高压态势以及铁证面前,杨某也如实供述了其醉酒驾驶并企图让他人冒名顶替的违法事实。

据悉,事故小车真正驾驶员是杨某,当晚,杨某在古一某宵夜档聚餐,席间喝了酒,结束后杨某驾车(乘客刘某、刘某)沿古镇镇古一村道从668大排档网车站南路方向行驶,行驶至新兴广场乡土人家对开路段时与廖某驾驶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而肇事。由于害怕承担醉酒后驾驶的法律责任,肇事后,杨某便让李某冒名顶替为小车驾驶员,岂料虚假事实败露,被经验丰富的民警识破。

6月15日,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处被刑事拘留7日,廖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被行政拘留15日。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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