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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网讯(文/图 记者 王超)“车内放着干尽的酒瓶,自己已经醉意朦胧还在载客拉生意。”9月6日晚,西安交警灞桥大队根据乘客举报,查获了一名喝成大红脸的出租车司机,且因其醉驾目前已被刑拘。后续除面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当晚10时13分,西安交警灞桥大队民警在咸宁东路与半引路十字“两客一危”检查点开展例行检查时,一辆出租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发现驾驶员神色紧张。这时,一位带着小女孩的老人急切地向民警走来,举报刚搭乘该出租车发现,驾驶员醉醺醺地驾车在周边道路不停兜圈,他急忙叫出租车司机停下,下车时担心出意外,老人一再劝说出租车驾驶员停在路边休息,等酒醒后在营运,可这名满身酒气的驾驶员还是恍恍惚惚的驾车离开了。下车后,当发现不远处的交警老人急忙上前及时反映,希望交警对这辆出租车危险行为进行制止。对此,交警立即对这位久久不愿开车门的出租车驾驶员进行检查,此时,出租车驾驶员意识已经模糊、说话语无伦次。民警在车内驾驶位下方还发现了一个空啤酒瓶。
据此,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控制,并要求他进行酒精呼吸测试。而司机拒不配合,民警随即将他带到附近的医院进行了血液抽取,后将其带回大队。此时民警再次用酒精呼吸检测设备对其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血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
昨日,当晚处理这辆醉驾出租车驾驶员的西安交警灞桥大队白鹿原分队负责民警程翔告诉记者,经初步调查得知,出租车司机张某为河南人,现年48岁。据张某称,当晚在东二环金花路附近饮酒后驾驶出租车载客。后经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当晚血醇浓度为315.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程翔说,数据显示全市醉驾案中,出租车驾驶员醉驾情况几乎没有涉及,张某如此严重醉驾的行为让交警都感到震惊和意外。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出租车的张某已被刑拘,后续除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张某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交警在此提醒,酒后驾车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后果极为严重。何况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担负着自身及乘客安全的重任,无视交通法规酒后驾车不仅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对家庭的不负责任。希望全市营运车辆驾驶员,珍爱每一个生命,严守职业道德,切勿以身试法,制造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