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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记录无法处理未通过年检 奔驰车只能“困”在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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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4阅读:159 编辑:zhuqingfeng

  -交警在高速公路上检查交通安全。(图文无关)

  -交警检查交通安全。 (资料图片)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赖贵旺)被客户借用过的奔驰S600,年检时发现有一条高速公路上的违法记录,可是因为找不到当时开车的人了,违法记录不能处理,这辆车无法通过年检,只能“困”在家里。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交警提醒,车主要管好自己的车,借给他人使用应保留相关证据资料,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无奈】

  高清探头拍到的人,没人认识无从找起

  这几天,林先生很郁闷。去年国庆节,登记在林先生公司名下的一辆奔驰车在高速上因超速违法,当时的驾驶人被高清探头抓拍到了,上个月车辆年检才发现这条违法记录,但是因为找不到这名司机,违法记录不能处理,车辆也不能通过年检,不能上路行驶。

  林先生说,这辆奔驰S600主要用途是接待客户。去年国庆节期间,有人驾驶这辆奔驰车在泉厦高速上超速10%以上不到20%被高清探头抓拍到了,不过,因为经常有不同的客户借用这辆车,所以当时并没人注意到这条违法记录。

  今年9月,这辆奔驰送去年检时,林先生才发现这条超速的违法记录。因为没有处理,奔驰车没能通过年检。最麻烦的是,根据规定,在高速公路上交通违法,驾驶人必须携带本人证件前往厦门高速交警支队的窗口处理,可是高清监控探头拍到的这名驾驶人,全公司都没人认识,所以根本无法联系到他。“可能是当时客户把公司的车开出去,又借给其他人了。”林先生猜测。

  【提醒】

  借车给他人驾驶要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

  实在联系不到当时的驾驶人怎么办?林先生特地前往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咨询,交警告诉他,处理这条违法记录,只能由违法驾驶人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窗口处理。林先生说明情况后,厦门高速交警称可按“人车分离”的方式办理,但是必须提供当时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就是不知道当时开车的是谁呀,否则事情就好办了。”林先生很无奈。

  未通过年检的奔驰车不能上路,只能停在公司。林先生说,时隔一年,询问了很多客户都没有结果,不知道要去哪里寻找当时的那名驾驶人。“这辆奔驰车价值不菲,因为一条违法记录无法处理就不能再上路,难道只能这样一直停着直到报废吗?”

  厦门高速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林先生公司名下的这辆奔驰违法记录确实无法处理,因为高速违法记录只能由违法驾驶人本人前往处理或者用“人车分离”的办法处理。

  “车辆所有人要对车辆负起监管责任来,不能以找不到当时违法的驾驶人而逃避处罚。”交警提醒车主,借车给他人驾驶可能发生损坏或遗失,更严重的是有事故风险,所以要监管好自己的车辆,车辆外借应该保存好相关的证据资料。

  【链接】“人车分离”适用于客货运车等

  去年5月省公安厅出台实施的《“人车分离”办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案件工作意见(试行)》,是为了解决因承租人、聘用驾驶人流动等因素导致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处理难的问题。

  “人车分离”案件办理由车主单位向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启动调查核实机动车驾驶人程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确认违法行为人。

  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机动车所有人书面申请材料;

  ②行为人驾驶该车辆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出车台账、行车日志、租赁合同等);

  ③证人证言(机动车管理人、所有人或随车人员的询问笔录);

  ④当事人陈述(违法嫌疑人书面自述材料、远程视频询问笔录、受委托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

  ⑤图像证据资料(交通技术监控资料或车内监控等);

  ⑥行为人身份证明材料(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⑦机动车证明材料(行驶证等);

  ⑧机动车所有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机动车管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⑨其他证据材料。

  “人车分离”案件适用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非个人所有且使用性质为客货运、危化品运输、校车,以及所有人为租赁企业的机动车所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上述车辆在省内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在省外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由机动车登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案例】

  朋友没驾照仍借车给他负连带赔偿责任

  明知对方没有驾驶证仍然把车借给他,发生事故后车主就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是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审理的,肇事事件发生在2013年11月22日。当天19:05,熊某驾驶货车沿沧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左转弯时与奚某驾驶的客车迎面相撞。2014年2月28日,市交警支队海沧大队认定奚某负主要责任。

  因奚某肇事后逃逸,且调查发现他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熊某所投保的A保险公司于今年4月向熊某支付了约3万余元维修费和800元施救费。之后,A保险公司起诉了奚某、客车车主阿明及阿明所投保的B保险公司,要求这三方返还这笔赔偿金的70%。

  思明区法院综合公安机关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本案具体情况,酌情按7:3的比例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阿明在明知奚某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允许奚某驾驶该车辆,肇事后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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