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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交过首付款贷款却被拒 4S店要扣“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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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阅读:280 编辑:zhuqingfeng

交了10多万的购车首付款,银行却拒绝放贷。雪上加霜的是,汽车4S店还要买主承担3000元的损失。近日,常州市民许先生向该市12315投诉。

今年9月28日,市民许先生在金坛一4S店购车,并按照4S店店员要求,提供了银行账户现金流水往来,以供贷款之用。4S店店员看过清单后,表示许先生符合银行放贷要求。于是许先生付了5000元订金,办理贷款前又付了首付款10.5万元。然而,银行认定许先生银行现金往来与贷款金额存有差距,拒绝放贷。

QQ截图20171107224205.jpg

当时满口承诺购车不成退还全部订金的4S店店员突然改口,称许先生预定的车辆,已从外地调至金坛,如不购买要许先生承担3000元损失。许先生当场表示拒绝,4S店则表示,如不答应,已交购车款将一分不退。交涉无果后,许先生当即拨打了12315。经金坛区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商家已陆续全部退还许先生所交款项。

常州市12315数据统计显示,今年1-10月,该中心共接到汽车类消费纠纷424件,其中涉及贷款购车引发的纠纷35件,主要表现为:一是消费者付了定金以后商家强制消费者贷款购车, 否则拒绝销售或不予退还定金,二是承诺可以帮助消费者办理免息、低息贷款,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办不下来,不予退还定金或让消费者承担相关费用。

有关消费维权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贷款购车前,最好多了解贷款程序和相关政策,多比较经销商,选择信誉度高、管理规范的经销商进行交易;贷款前,先到银行查一下自己的信用评价,在确认信用良好的情况下,再选择按揭购车;贷款购车时,部分商家打出“零利率”旗号吸引消费者。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利息虽然免了,实际却增加了几千元的服务费或手续费等。因此,消费者购车前要仔细阅读购车协议,不要跟着销售人员思路走,充分了解收费项目,尽可能详细地将各项收费与商家约定写入购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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