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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还敢驾驶营运货车 海阳高速交警查获一起酒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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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7阅读:277 编辑:zhuqingfeng

TIM截图20171117184938.jpg

   11月14日晚上,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海阳大队在组织开展夜查集中整治时,查处一起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严重违法行为。

   14日晚19时许,海阳大队民警在威青高速海阳西收费站设卡检查重点车辆,一辆中型货车驶入匝道,在例行检查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员提供了行驶证后表示自己的驾驶证没有带,自己是临时开这辆车的,发现情况后,民警将该驾驶员带到违法处理室核实驾驶身份。

   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一股淡淡的酒气,随即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经过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0mg/100ml血液,属于酒后驾驶,经过进一步检查,该驾驶员所驾驶的机动车使用性质为货运,其行为已构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带驾驶员到医院抽血。

   据该驾驶员交代,原本该货车由专门司机驾驶,当日他与货车司机一同送货,中午吃完饭后,原货车司机因为有事离开了,于是他决定自己开车,结果在途中遇到了正在开展夜查的高速交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件等待血液化验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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