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21时许,交警长安大队民警在雁引路与西汤线十字设卡检查酒驾,一辆面包车突然掉头,被民警拦截后,发现驾驶人满身酒气,而且还是无证驾驶。
11月28日21时许,交警长安大队引镇中队在雁引路与西汤线十字设卡检查,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面包车距离检查点50米处时突然靠路边停下掉头就跑,设卡民警立刻驾驶两辆警车拦截。拦下车辆后打开车门,一阵浓厚的酒气袭来,驾驶人明显是醉酒状态,语无伦次。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照、行驶证,可驾驶人只提供出了行驶证,状态为逾期未检验。经查,驾驶人李某属于无证驾驶,且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180毫克。民警遂将该车辆依法扣留,经对李某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每百毫升178.19毫克,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的醉驾标准,属于醉驾。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拘留。

据了解,30多岁的李某是长安农民,据交代,以前开了20年的拖拉机,对驾驶轻车熟路,认为开机动车也没问题,几年前买了这辆面包车。当晚,李某的侄子过满月,他喝了半斤白酒,不想开车回家路上碰到了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由于李某未取得驾驶证,法院判处时会按照危险驾驶论处,在量刑上可能会加重。目前,李某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部门刑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