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赣州城区的钟先生遇到一件郁闷的事情,1月19日晚上9点半左右,他驾车从瑞金回赣州,在厦蓉高速于都服务区路段时,高速路面上有一个障碍物,他躲避不及撞上去了,导致车辆受损。
钟先生向记者播放了当时发生交通意外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他驾驶的小轿车正在高速路上行驶,突然在车道中间有一个漆黑的障碍物,钟先生躲避不及,撞了上去,车辆发生了明显的震动。

钟先生说,因为当时还在高速上,车辆还能正常行驶,他不敢随意停车,就继续往赣州开,直到从赣县北出口下了高速,钟先生才下车查看,并报了警。

经过仔细调看行车记录仪,钟先生发现,他撞的是一个大货车的轮胎,幸好当时处置得当,否则后果严重。经过汽车修理厂核算,钟先生的小轿车维修费在6000元左右。

钟先生说,他在高速上行驶,付了高速通行的费用,因为高速路面上的这个轮胎没有及时清除掉,发生了这样的意外,高速养护部门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交通意外发生的第二天,他电话联系上了这段高速公路的养护部门。对方告诉他,因为他们没有遇到这样的先例,就不知道如何处理了,这样的理由让钟先生不能理解。
责任划分有争议车损承担待协商
经过查询,记者了解到,负责发生交通意外路段路面养护的是省高速集团禾丰养护站,第二天上午,记者和钟先生来到了位于于都县的高速禾丰养护站。这位姓张的站长说,他知道钟先生的遭遇,也看了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但他认为禾丰养护站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或者只需要承担一小部分的责任。
张站长说,禾丰养护站负责100多公里的高速路面养护,不能做到立马发现高速路上的障碍物,并立即清理掉。

对于张站长这样的说法,钟先生认为他交了高速费,是一个消费者,高速道路的养护部门有责任提供一个安全的通行环境,现在由于养护部门的工作疏忽,导致他的车辆受损,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随后,张站长提出找第三方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来判决,划分具体责任以及处理赔偿事宜。
律师:道路养护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了近几年来,国内发生的类似案列,其中,2016年7月发生在湖南一高速路上的交通事故与钟先生极为相似,一位驾驶员撞上了不明障碍物,导致车损,维修经费达到13万余元,经过法院终审判决,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高速管理维护部门承担80%,驾驶员承担20%。法院认为,此案是服务合同纠纷,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自驾驶员驾车通过高速收费通道进入高速公路开始,双方之间在事实上即成立服务合同关系。涉案事故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高速公路上遗留障碍物,另一方面也因为驾驶人未足够小心驾驶避让障碍物。因此,从履行合同义务的角度,双方均存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针对当事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争议的情况,钟先生可以向高速交管部门申请出具事故认定书。
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小兵子告诉记者,如果当事双方最终要走司法途径解决的话,钟先生可以依据事故认定书,要求省高速集团禾丰养护站承担相应的车损费用。
在此,我们也希望省高速集团禾丰养护站能够积极的与钟先生协商处理好此事,拿出一个积极的态度来解决,同时,做好高速道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