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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是对第三者(你撞的车及车里的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保费多少主要由事故后的赔偿金额决定,和新车价格高低没有关系,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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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交了交强险为什么还要上第三方责任险:
发生事故后,交强险财产赔偿最多2000,医疗费用赔偿最多10000。但很多时候,实际所需费用却远高于这个数值,这时就可以用第三方责任险 将多出来的赔付额度补上。
所以说,第三方责任险是交强险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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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额度在5万的,需要每年缴710元;赔付额度在10万的,需要每年缴1026元;赔付额度在15万的,需要每年缴1169元。
大部分人选择的赔付额度是10万,且5万、15万的与10万所需缴费差距不大,所以可以粗略认为:
第三方责任险 约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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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责任险为何少人问津?-保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网站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承销商平安证券先行设立3亿元基金补偿投资者,后再向万福生科相关责任人追偿。一时间,高管责任险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从“默默无闻”到成为“焦点”,受制于监管、法律、上市公司合规管理多方面原因,起源于国外的高管责任险 在我国的发展似乎并不乐观,使得该产品在保险公司一直处于“边缘化”地位。
高管责任险拒绝为“欺诈”行为埋单
说起高管责任险,可能很少人知道该险种,其实高管责任险 在我国并非新鲜事物。1934年,英国伦敦劳合社推出了第一份董事和高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目前在美国覆盖率已达99%。1996年,美亚保险上海分公司承保了中国第一张“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单。随后,该险种似乎渐渐被淡化。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国内上市企业中投保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公司已达100余家,其中以金融行业最为集中,在A股上市的绝大多数银行和保险企业都投保了高管责任险。像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以及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金融机构都投保了该险种。
高管责任险 是指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过错导致公司或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而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该产品通常由公司出资,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高管责任险 旨在保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过程中的疏忽、错误、误导性陈述及违反职责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而给其个人带来的损失。同时,该保险也保障公司在法律允许情况下,为其董事及高级职员支付由上述法律责任所引起的费用。
“如果企业被追究相关赔偿诉讼,企业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应诉,还会造成数额巨大的损失,而企业高管通常也会承担因个人过失而造成的连带责任。如果没有购买高管责任险,企业高管可能要自己个人支付相应的法律赔偿。”某财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对于故意欺诈行为,尽管高管责任险主要承保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赔偿请求所导致的损失,但保险公司并不会为其埋单。”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告诉记者,“高管责任险拒绝赔付的标准是以欺诈判决发生为准,一旦被认定为属于故意欺诈行为,保险公司就会拒赔。”
国内上市公司投保率不过5%
高管责任险虽然属于责任险范畴,但是并不像校园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以及承运人责任险 等险种为人熟知。在西方国家,高管责任险成为公司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在亚洲国家和地区,高管责任险也已经非常普及。
据了解,同样是中国公司,在美上市的超过95%都购买了上市公司高管责任险 ,在国内上市的却不到5%,可以说,高管责任险在国内外市场属于冰火两重天的情况。
“我们很少接触高管责任险 ,客户也没有咨询过相关的产品。”某公司代理人告诉记者。记者向几位保险代理人咨询该产品,大多代理人对于此险种较为陌生,甚至没有听说过。
一位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保险公司经营此险种的成本低,基本属于一赔就亏的情况,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会主推该产品;另外,对于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管来说,违规的成本低,投保的积极性自然也就不高。”
除了上市公司的地区差异影响投保率外,记者了解到,虽然同样投保高管责任险 ,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和非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所需支付的保费也有较大的差距,可达10倍以上。
“影响费率的因素不外乎上市地点,比如同样的保额,美国最贵,香港次之,国内最便宜。有些银行是在A股、H股同时上市的,保费肯定就多。另外,公司的市值不同、规模不同,保费肯定也不同。如大型国有银行规模大、网点多,高管的数量也多,保费自然也高。每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保费也就相差很多。”人保寿险法律合规部寇建轶表示。
记者了解到,一般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会综合考量几个方面:公司的市值,行业、商业模式是否扎实,公司治理情况等,然后再确定费率。
法“制”更要法“治”
事实上,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高管责任险 是个非常有针对性的保险计划。特别是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该险种是应付美国证券市场特殊法律环境的必要“装备”。
高管责任险在国内发展“边缘化”,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比如有些企业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制度,导致风险管理成本低,对于相关责任的追究起不到一定的效果,自然不会考虑购买责任险。若法律和公司章程不允许公司代偿第三者赔偿责任和法律费用时,高管责任险对其的意义就更加明显了。
其次,企业自身经营情况。企业自身内部管理严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概率的发生,自然对该险种的需求就会降低。相反,若企业内部存在较大风险和漏洞,比如财务风险、财务纠纷等,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风险发生的概率,该险种投保的必要性就会凸显。
第三,加强政府推动。责任险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推动,仅仅依靠社会力量杯水车薪,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策决策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该险种的发展。当然,该险种的推广如果像交强险一样强制实施,虽然短时间内无法实现,但或许未来能成为现实。
高管责任险 的推广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方面,相关的治理工作更是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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