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大声告诉我,那两样东西是不能外借的?
老婆与车,老婆与车,老婆与车!

相信大家都知道:
借车给别人,自己是要承担风险的!
车借姐夫扣841分!
在苏州,有一位违章王,累计违章次数达到了206起!累计罚款31550元,扣841分。
据称,这位违章王平均一天半就会产生一个违章。为啥如此猖狂?
因为这不是我的车啊!

作为中国模范小姨子的车主刘女士表示,这辆车是她五年前买的,因为是新车,所以当时不敢开上路。知道小姨子的困难,做姐夫的当然是义不容辞了,直接过来把车子开走了,一借就再也没有回头。直到收到交警通知:需要缴纳三万多元的罚款。
刘女士当时的表情是这样的:

好心借车反“对簿公堂”
黔西南州兴义市的陈师傅同样是好心借车给朋友宋师傅,没想到宋师傅这个吃里扒外的家伙反而把自己告上了法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当天晚上,宋师傅喝酒了,但觉得自己身为一个十多年的老司机,不能怂,还是开车上路了。
主要还是因为车不是自己的。
结果,车还没开多远,就把一名路人撞成十级伤残!(所以说酒驾真的害人啊!)面对2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宋师傅也是撕破脸,将陈师傅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共同承担责任!
这就是传说中的:
有福我享,有难同当!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上面提到了一个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知道这里面所涉及的面可就广了,所以各位应该明白这里其中的严重性了。
可见,把车借给别人,车辆或人员发生意外的话,作为车主若是不能提供有利的证据的话,是很容易背上连带责任的!
如何委婉拒绝别人借车?

简单直接型
我今天有事情,需要用车。
声东击西型
车刚刚被某某借了,你应该早点来嘛。
顺水推舟型
你不知道,上次因为借车这次,女朋友因为这事闹脾气呢。(没有女朋友请绕路)
曲线救国型
你来的不是时候,我的车到了保养的时候了。
打广告型
你可以去某某租车公司嘛,才100多一天。
对付贱人型
你上次借了我500块到现在还没有还呢。
汤姆点评
无论是关系多好的朋友,当他们找你借车的时,一定要三思,毕竟这不是面子的问题,而是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问题。为自己负责,也是为对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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