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马路上的车是越来越多,汽车的拥挤问题也是愈加严重,所以现在很多人宁愿骑摩托车电动车,也不愿意买一辆车开,出门就要半天。但又导致了另外一个问题,电动车、摩托车的体积小,经常为了赶时间是随意穿梭在车流中的,也不管什么红绿灯,所以每年的事故中,它们的存在比例也不低。《道路交通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这就像给机动车车主吃了一颗定心丸,出了事故电动车都是受害者,还能得到赔偿,所以机动车车主们更加猖狂,也不再遵守交通法规。

为了整改这种行为,修改了《道路交通法》的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还是要赔偿的,但国家的“定心丸”似乎已经不是那么好用了,电动车也稍稍低调了点。政府现在也在努力掌握好电动车的使用情况,不达标的电动车是要被禁用禁售的。重量超过五十五千克的电动车是不合格的,车速不能超过二十五千米每小时。超标的都属于“轻型摩托车”,是不合格的。

现在摩托车也归为了机动车一类,所以摩托车也是要考驾驶证的,即E照。摩托车在农村的使用是比较普遍的,但不是每个使用者都有驾驶证。主要还是大家觉得考摩托车驾驶证费钱费时,毕竟大部分人是会行驶摩托车的。摩托车跟汽车一样,没有驾照就骑上路,就是“无证驾驶”。再说摩托车驾驶证也是大有用处的,买摩托车也会买保险,骑摩托车的时候一旦发生什么意外,保险就可以排上长了,但前提是你得有驾驶证,没有驾驶证也就没有保险了。

“定心丸”失效的同时还有了罚款制度,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罚款和闯红灯罚款五十元,越线和逆向行驶罚款二十元。不光如此,行人闯红灯、翻栏杆等罚款二十元。虽然电动车的安全性不高,但为了行人们的安全考虑,所以也要对行人实行罚款制度,让我们的交通变得更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