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21时许,招远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张星镇前大里,有一轿车与行人相撞,行人受伤。
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当民警到达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现场除了留有一辆黑色雅阁肇事轿车外,马路中央还倒着一辆二轮摩托车。民警未找到肇事轿车驾驶员,通过询问现场群众了解到肇事轿车驾驶员已不知去向,驾驶员身高175cm左右,体态偏胖,上身有纹身。民警在勘查现场过程中,医院反馈来消息,被撞伤者病情危重。民警在现场寻找肇事轿车驾驶员无果的情况下,确认该轿车驾驶员可能已弃车逃逸,立即将现场情况向122指挥中心和中队领导汇报,随即启动应急预案。

通过对肇事轿车车牌信息及车内遗留物品查验,民警发现该车是一辆二手车,已转卖多次,于今年6月份转手卖给张星镇某村的姜某。民警拨打姜某手机号,手机已关机。现场勘查完毕后,民警兵分两路,一路根据姜某的户籍信息,去其家中寻找姜某以确定肇事轿车的驾驶人。另一路民警则赶往医院查看伤者,看能否获得有价值的信息。在与姜某家人取得联系后,结合现场群众对肇事轿车驾驶员的外貌描述,确认就是姜某本人驾车,民警将姜某本人列为主要嫌疑对象。此时,派往医院的民警传来消息,伤者昏迷不醒正在抢救。
通过各路民警反馈的消息,值班领导决定一方面继续通过事故周边监控寻找姜某,并对事故现场周边沿途的商店、旅馆等进行摸排,另一方面安排警力继续对姜某的亲戚、好友进行连夜走访,讲解法律政策防止姜某利用其亲戚、好友外逃。经过参战民警的连夜奋战,最终在距离事故发生地约一公里处的一加油站内将姜某抓获。此时,离事故发生刚刚过去两个小时。
经调查,2018年7月26日21时10分,姜某驾驶鲁Y3**Q2号肇事轿车沿X043县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招远市张星镇前大里村处,与路上行人于某某及停放在路边的二轮摩托相撞,致于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经鉴定肇事时姜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姜某由于无证醉酒驾驶为逃避法律责任弃车逃逸。
目前,姜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等待姜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