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进“百日整治”行动,预防冬季交通事故多发,扎旗交警大队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月21日,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5时30分许,民警巡逻至鲁北镇泰山街阳光商务宾馆附近时,发现一辆蒙GY6**6号牌的小型轿车(营运出租车),沿泰山街逆向行驶至阳光商务宾馆附近,民警见状立即对其进行拦截,对驾驶人的证件进行了检查。细心的民警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有明显的酒气,随即民警将驾驶人带回大队执法室做进一步的检查。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2mg/100ml,同时该车登记为营运出租车。尹某国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对尹某国处于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酒驾的危害
车辆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事故的发生就是必然。
路况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降低
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从而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视像会不稳,色觉功能也会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心态不稳
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
易疲劳
酒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酒后驾车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请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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