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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司机打架,女子高喊“再打我开枪了”,对方怕了,警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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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9阅读:315 编辑:竹清风

春节里,很多路段很容易出现拥堵,开车的司机如果不注意,就会出现交通事故,但是,在重庆成渝高速路上出现的这次交通事故中,因为女子怒飚了一句“再打,我就开枪了”,结果,打斗中的对方司机虽然怕了,但同时也把全副武装的警察给招来了……

大年初三,阳历2019年2月7日晚上9点左右,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渝泸段)进城方向刁家至江津南段,因车流量大发生了交通拥堵,重庆市高速执法五支三大队接到过路驾驶员报警,称G93进城方向赵家隧道前方不远处两车发生追尾,并且一群人还在应急车道上进行拉扯,而有人还声称要开枪。

QQ截图20190209115843.jpg

私家车上带有枪支,这情况可非比寻常,执法大队指挥室立即通知了辖区派出所,附近辖区派出所立即派出全副武装警务人员赶往现场,高速公路执法大队也安排就近执法人员先期前往案发现场查看。

当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前方应急车道上确实站着一群人,双方正互相指责,其中一名男性脸部还有血迹。

由于报警称有人携带枪支,因此执法人员与随后到达现场的公安民警一道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喊话示警、分离。

而双方当事人并未做出过激行为,很配合地接受了相关调查,结果经过询问,原来当事人双方都是重庆人,大年初三探亲返回重庆途中,黄某驾驶的渝A小轿车与同道行驶的由王某(女)驾驶的渝D小轿车发生了追尾事故,结果,两车驾驶员在查看事故现场过程中时,发生了口角,一时言语不合,结果黄某与王某的老公互相抓扯了起来,甚至还大打出手,造成黄某面部和王某老公颈部分别受伤。

女子王某看到老公与对方驾驶员发生打架,担心自己老公不敌会吃亏,于是大喊“再打我就开枪了”,并将枪口对准了黄某,结果黄某立即报警。

当警务人员对女子王某所谓的“枪”进行检查时发现,此“枪”非彼“枪”,只是孩子玩的玩具枪。

然而,黄某却认定,女子所执枪支并非孩子的玩具枪,而是真真切切的一把手枪,并要求警务人员对女子车辆重新检查,而王姓女子也将车上另外一把“枪”交给了警方,并解释,这其实也是一把玩具枪,只是因为自己担心老公打不过对方,因此情急之下,拿玩具枪想唬吓一下对方。没想到,还被当真了,而黄某则坚称此“枪”并非玩具枪,对方属于执枪威胁……

经过警务人员的初步观察,黄某咬定为真枪的“枪支”具备相似的枪支外形特征,并达到一定的枪口比动能,属于仿真枪系列。但是否能够具有杀伤力,需进一步进行鉴定。

于是,执法人员将两车带到了江津南收费站处理交通事故,由于车损并不严重,而事故原因且因黄某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而发生的追尾,因此,黄某负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而女子王某所称的枪支,也由辖区派出所警务人员连同涉事双方一起带回处理。

根据枪支管理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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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使用塑料BB弹的仿真枪,只要能在近距离双面击穿铝制可乐罐,它的弹丸动能就已经在2焦耳以上,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枪支”。因此,有可能你买的一把感觉威力不错的玩具枪,结果经过鉴定,还真的会被认定为“真枪”了。

目前,王姓女子声称要“开枪”的玩具枪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愿,一场本来普通的追尾交通事故,别因为一时情急,倒成了“执枪威胁了”。

如果该“玩具枪”要是被认定为真枪,那么本来占理的王姓女子一方,又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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