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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车冲撞警察被认定为“吓唬”,只行政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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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阅读:302 编辑:竹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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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说人民警察人民爱,做到这一点儿真的太难了。除非警察没啥正经事,天天去给人家扫院子吧。

说明只要自己不做坏事儿,警察就不会伤害着你。

但有一种人那是相当牛!不但不惧怕警察,反倒能吓唬警察。

10月29日11时,内蒙古乌海市交警支队海勃湾大队民警在辖区对违停车辆进行整治时,对一辆停车未入位的黑色小型轿车出具违法停车告知单后,车主找到民警,意图撤销罚单。

这家伙说话根本就不客气,对民警还进行言语上的辱骂。咱民警本着“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精神,无论怎样骂就是不还口,还耐心向其解释并做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宣传。

这司机看着警察一针扎不出血,觉得没劲,开车要走。

2分钟后,上了车的车主突然驾车以飞快地速度向民警冲来,幸亏两位警察及时闪躲,才未发生相撞。

QQ截图20190531070409.jpg

随后民警第一时间对该车进行拦截,把这个姓张的驾驶人移交至辖区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立即对该案进行受理,并开展调查工作。经违法嫌疑人张某供述,其在被交警贴了违停罚单后,便心生怨恨,找交警要求撤销罚单被拒后,一气之下驾车试图对交警进行冲撞,想着吓唬吓唬交警。

一气之下?

一气之下就可以用“撞死”的方式吓唬警察?那么警察成为了什么呢?这明明是妨害公务罪,为啥只是行政拘留呢?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

请注意,这个妨害公务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

妨害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暴力,一种是威胁方法。这不是小编在这瞎说,这是法条的规定。

请问处理这案件的辖区派出所:冲撞警察的方式是威胁方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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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气的是,处理此案的辖区派出所居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依法对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那么,看看上面的法律规定,采取治安处罚的方式是不是违法了?

这种处理方式,当地已经认为很满足了。还还一阵宣传,难怪现在侮辱警察和殴打警察的事件屡屡发生。

唉,气死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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