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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套牌车拖行十堰民警近百米,这个男子太嚣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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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阅读:278 编辑:竹清风

QQ截图20190701235939.jpg

6月26日,一男子驾车刚下高速,被民警发现涉嫌套牌后,拒不配合检查,驾车将民警拖行80米。当晚,该驾驶员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26日上午,十堰市公安局高警支队竹山大队民警根据统一安排,在竹山收费站出口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上午9时40分许,一辆黑色轿车缓缓驶出收费站。执勤警务人员示意驾驶员停车,在向驾驶员敬礼后例行检查。副大队长李晓明到车前使用警务通对该车号牌进行比对,发现该车所悬挂的武汉牌号对应的是一辆凯迪拉克轿车,但这辆车分明是一辆东风日产轿车,而且车辆识别码还被遮挡住了。

违法嫌疑非常明显!李晓明当即要求驾驶员将车辆向右靠边,接受进一步检查。不料驾驶员居然朝左打方向准备驶离。李晓明随后命令驾驶员停车熄火,但驾驶员拒不执行。为防止其逃离,李晓明将其左车门拉开,要求驾驶员立即下车。驾驶员很快将车门使劲一关并猛加油门,将没有来得及松手的李晓明拖行大约20米后急刹车。李晓明从车上重重摔落在车辆前轮旁,白色警帽甩出老远。

李晓明倒地后迅速起身抓住车门。此时驾驶员完全置民警生命安全于不顾,再次将车辆起步加速往前冲。危险之际,李晓明牢牢抓住车辆安全带,并继续命令其停车接受检查。在拖行民警60余米后,驾驶员停下车辆。其他执勤人员迅速上前将其控制,并拨打110报警。李晓明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头部、腿部等多处软组织受伤,经法医鉴定,他的伤情为轻微伤。

经警方调查,该违法驾驶员王某今年46岁,湖北潜江人,其所驾车辆系其本人所有。他2018年4月以非法手段得到假冒车辆号牌后,多次使用套牌。

目前,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竹山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在民警执勤执法过程中,应予以积极配合,服从现场民警指挥,切勿以身试法。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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