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机动车管理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对于不规范悬挂号牌、不放置相关检验合格标志与保险标志等行为都设定着不同程度的处罚。
今天我们找到的视频与机动车号牌有关,通过贴胶布的方法,车主将号牌上的“L”改成“1”,方便了自己,却坑苦了老乡。
视频中车主驾驶的车辆是河北省号牌,由于需要长期在北京市行驶又不想办理进京证,为了躲避摄像头的抓拍,用蓝色胶布对号牌进行了修改。原号牌车主经常收到北京市违章通知,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变造号牌的车主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视频中交警对于这起事件的处理是“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而不是“遮挡”,这或许会让一些驾驶人感到非常迷惑,用胶布遮挡号牌的一部分难道就不是“遮挡”了吗?“遮挡号牌”与“伪造、变造号牌”在处罚上有哪些区别?下面就让小编来为您解答。
怎样界定“变造”与“遮挡”?
1.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变造机动车牌: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或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变造”与“遮挡”在处罚上有哪些区别?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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