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市政府批复同意拨付我市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373.86万元。据了解,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赣州市辖区内新购置并注册登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我市辖区内建设并验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所有人均可申请补助。经审核,赣州市共有586辆新能源汽车符合补助标准,应获补助资金747.72万元,补助资金下达给车辆购之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由相关县(市、区)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后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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