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车主李某将车卖给罗某后,因车辆改装无法过户,双方发生争执,李某竟赌气将车偷走。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认定李某涉嫌盗窃罪,但念其初犯,涉案金额较小,能认罪悔罪,取得了罗某谅解,决定对其从轻处理,不批准逮捕。
去年9月,李某将一辆旧吉利轿车以2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事钟某。几天后,钟某转卖给了朋友罗某。罗某将车一番整修后,和李某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因该车轮胎改装,要换回原装轮胎才能过户,双方就费用等问题发生争执,不欢而散。
因罗某一时找不到原装轮胎暂时无法过户,李某担心以后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违章,自己作为名义上的车主可能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遂在今年1月20日晚上,到罗某家附近停车场找到该车偷偷开走,并使用了2个多月。
罗某发现车被盗后,通过钟某向李某询问此事,李某竟赌气称自己没有偷车,还将钟某拉入黑名单,拒接其电话。罗某报案后,李某才向警察交代了犯罪事实,悔不当初。经鉴定,该车价值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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