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可以算是我们广大车主朋友们最讨厌碰到的一种交通工具了,因为电瓶车基本上是不太守什么规则的,闯红灯、超速、逆行等等都是各种来的。

而且万一发生事故,即使开车的人没有任何过错,最后交警还是会判定你有责任的,那这个是为什么?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第一点,电瓶车它是属于弱势方的,或者叫弱势群体。
有明文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便是机动车没有任何过错,也必须承担责任。只是有个限额,这个责任不超过10%。

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肇事,开车的这一方才能免除承担民事责任。说得好听点就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保护弱势群体。
那这个是怎么个麻烦法?其实是这么回事情。
汽车一般它都是会买商业保险的,假如判定汽车不是全责,就需要电动车负担汽车方部分的修车费用了。
电瓶车车主的话,收入水平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开车的人高的。没向你索赔,脚撞坏了,你赔我电动车,已经挺好了,还要额外再赔你汽车的修车费用,那是不太可能的。

即便他有这个支付能力也是心不甘情不愿的,肯定就会把这个事情给拖下去。
最后要么是车主等不及了,我们自己把钱掏出修修掉好了,要么就是为了这件事情要到法院去起诉对方了,真的是相当的耗费时间。
交警也都是这种套路,你们两个吵起来了,他在那边哎呦哎呦,你在那边啊呀怎么办,最后面吵起来的时候,他就站在边上看。

等你吵了大概10分钟20分钟,走过来说,不要闹了,车主不是有保险的嘛,我给你开张单子,你认个全责,保险公司反正会赔的。你难道还要去调监控、查资料,查上个两三个月再把这个事情弄掉。
那大多数人都觉得算了,就这样弄好了就好了,也不想惹这个麻烦,我还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做。
除了刚才说的那两种原因之外,还有一个比较让人头疼的问题,目前基本上也是无解,就是电瓶车的责任是非常难判定的。

交通法规对非机动车的规定本来就比较少,再加上执行起来的这个难度和力度都是相当的让人头疼。
而如果说开车的当事人自己不能提供比较有利和鲜明的证据的话,交警通常是不愿意费时间来帮我们来找证据的,基本上就像我刚才说的,你认个全责么好了。
那么我们有些朋友会说了,那我有行车记录仪的,我把它拍下来总可以免责了。

的确是可以的,但主要的问题是经常会出现拍不下来的情况。
大家可以回忆一下,开车的时候我们往前面开,从左往右或者从右往左,和我们垂直的方向,突然之间一个电动一下过来了,把我们吓个半死。要么一个急刹车,要么就是倒吸一口冷气,说不定还带几句脏话。

往往电瓶车和我们汽车碰撞也都是垂直的这么一个角度的事情,拍不下来。我们这个行车记录仪它那个摄像头它又不会转的,拍不下来,结果就又回复到我前面说的两种情况。
再来这个超标电瓶车,基本上处罚力度是相当的低的,2004年的时候就规定了凡是超过40公斤的,时速每小时20公里以上的这种电瓶车,都是可以认定为机动车的。

按照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这种电瓶车来看的话,基本上都高于这个标准。哪怕在商店里的时候是低于这个标准的,等到买回去了人家都会改了超过这个标准。
我们当然是可以向交警提出,对对方的这个电动车来鉴定一下,如果超标的话,按照机动车来处理。但实际上这么执行的省份其实不太多的,交警也是忙不过来。

走程序真的是相当的费时费力,而且最后面又绕回到那个情况,都是机动车,人家还是没有保险。
那我们碰到这种电瓶车的事故到底该怎么办?
买一个靠谱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买买足,这当然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但如果说这个电瓶车他是故意撞过来的,就是碰瓷的。直接就是胆子大,轻轻碰一下就躺在地上,用手指着你:“你这个人开车真的是太可怕了,我差点被你撞死。”

都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当场有可能是一阵慌乱,也没有办法立刻就判断出他到底是碰瓷,还是说真的被我们撞了,那只有乖乖的叫救护车陪他一起到医院里去对吧?
那到了医院里去,就会碰到更加纠结的问题了。而我们这个把人给撞了之后,车主到底要不要垫付这个医药费呢?如果垫付它有什么风险,如果不垫付它又会有什么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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