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不少汽车销售商都打出了年度最大折扣来吸引消费者。不过,4S店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潜规则”,让人防不胜防。最近,付先生买车时就遇到了一些烦心事儿。
享受优惠却捆绑一系列额外消费
消费者付先生在北京一家4S店买了一辆奥迪Q7。付先生认为,4S店的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行为。比如,付先生必须在4S店内购买上牌照的一条龙服务,在办理贷款时要向4S店缴纳20800元的金融服务费。

付先生:在付款的过程中,发现贷款的服务费全部已经算到月供里面了,金融服务费这20800跟银行没有任何关系,是4S店自己收的。
另外,付先生还需要在4S店内给汽车上全险,包括“玻璃险”。最后,他还必须要在4S店内购买价值20800元的车内装饰。

付先生:4S店相当于强制在他们这选择一条龙,通过他们进行车辆登记上牌,但实际上我们这台车所有的上牌登记工作都是我们自己来完成的。
消费者付先生认为,4S店的这些行为可能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他的权益造成了侵害。他要求4S店退还相关的费用。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到这家4S店向付先生售车的销售人员,关于付先生提到的“金融服务费”,这位销售人员说,如果要享受车款优惠,最好选择这一项,另外,在4S店内上全险也会比直接去保险公司要便宜得多。他还提到,要想获得车款优惠,必须要在店内消费一万元左右的车内装饰。
消费者付先生说,对于这件事情,他也向消协进行了投诉,并接受了消协的调解,但是并没有调解成功。这家4S店的销售总监陈先生向记者解释了没有调解成功的原因,他说,他们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的这些需要购买的项目,都是在优惠车款的基础上,让消费者自愿选择的,并且这些服务条款都落实在了合同上。
而消费者付先生认为,这种看似合法合规的销售方式对消费者来说并不公平。同时,他对现行的购车合同也存在质疑。
付先生:具体购买的时候不是这么回事,那个合同也改不了也选不了,就只能这么填。购买人也没有办法对合同做修改,迫于无奈才接受了合同的这种方式。所以您看到这个合同,不知道有这些前提的情况下,可能觉得合同已经写好了,实际上这个合同有没有效还得两说呢。
专家:营销方式存在违法
北京启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以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对此事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Q:这份合同有没有问题?
胡晓:从这个格式合同的条款本身而言,它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但是合同条款不违法,不代表消费者在购车的过程中没有碰到任何的瑕疵。销售合同条款本身合法合规和销售行为完全合法合规是两个概念,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再做判断。
Q: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种销售方式?
胡晓:这种营销方式肯定是违法的,存在很明显的问题,因为在我们《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二章,它针对销售行为有一个规范,你不能明知不得强行捆绑销售这些东西,却告诉我必须强制消费。如果是这样,这家店确实有必要对销售人员的合规性去进行管理了。
Q:如何避免付先生遇到的这种困扰?
罗磊:消费者首先在采集信息的时候必须要搞清楚自己想买的车辆,同时要搞清这个卖车的人能够为你提供什么。消费者在做保养和维修的时候,在保质期内必须要选择它的授权企业做维修保养,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更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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