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0日21时10分许,日照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莒县大队值班民警带领辅警在莒县收费站对一辆车牌号为鲁Q 670AR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民警立即通过六合一平台核查该驾驶人信息,发现驾驶人刘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同时发现刘某于2018年3月份在青银高速因为伪造变造驾驶证和无证驾驶已被处罚过。
民警立即带领刘某到办案区对其进行询问,驾驶人刘某对再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和第99条第1款对驾驶人刘某处以罚款4000元、拘留7日的处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希望大家能够请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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