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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三起“宿醉”酒驾 仍属于酒后驾车将被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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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uqingfeng 来源:中新网山东新闻 时间:2017-10-24 20:10

“宿醉”,是指因饮酒过量,隔夜休息后,体内的酒精尚未完全分解或已排净,但仍有头痛、眩晕、疲劳、恶心、胃部不适、困倦、发汗、过极度口渴和认知模糊等症状。在这种情况下驾车,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属于酒后驾驶。

  10月19日和20日连续两天上午,山东威海高速交警双岛公安检查站就查处了3起因“宿醉”引起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10月19日上午9时许,威海高速交警双岛检查站民警在执勤中,发现一辆鲁F659**轿车在发现前方有民警检查后,有明显躲闪迹象,民警上前拦停检查。驾驶人张某林一再称,车内有亲戚要赶飞机来不及了,想以此逃避检查。在查看其证件正常后,民警发现其神情紧张,脸色红润,有酒驾嫌疑,遂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系酒后驾驶。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同时对其耐心说服教育,张某林称昨晚喝了不少白酒,其对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十分后悔,表示以后绝不再犯。张某林酒后驾车,将被依法记12分,罚款一千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



  10月20日9时许,同样是在双岛检查站,民警在对一辆鲁B3UA**的蓝色别克商务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酒味很浓,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驾驶人香某名称,昨晚在酒吧和朋友喝了两大桶啤酒,没想到今早还能被高速交警查到。驾驶人香某名酒后驾车,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一千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当日上午7时许,威海高速交警草庙子公安检查站民警在对“两客一危车辆”中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时,闻到正在登记的车辆鲁K179**司机丛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吹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61mg/100mg,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司机丛某承认昨晚喝酒了,但坚称喝得不多。丛某酒后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将面临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每个人饮酒后对酒精的分解能力因个体差异而不同,在前一晚饮酒后并不是睡了一觉就“万事大吉”,要适度饮酒,饮酒后要及时补充水分,保证充足睡眠和休息,待酒精完全分解,身体没有感觉不适的情况下再考虑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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