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和汽车相撞的事故屡屡发生,但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理赔问题上,往往会让汽车车主倍感无奈。然而,最近杭州的一起事故处理结果,却让很多车主看到了不一样的结果……
案情回顾
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闯红灯),与潘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使潘某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交警大队认定
任某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车上路行驶,在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萧山法院判定
任某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法院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该事件的发生,令人痛惜。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从2013年到2017年,全国共发生因电动自行车肇事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8431人死亡、6.35万人受伤。

2017年9月12日,一辆电动车因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汽车撞倒,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手骨骨折。交警勘查现场后认定:电动车驾驶员未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不仅要承担自己的医药费,还要承担轿车的修理费。
2018年7月22日,一女子骑电动车时,一手握车把,一手撑雨伞,并逆行穿过路口,不料突然与一辆越野车相撞。交警勘查现场后认定:电动车驾驶员未遵守交通规则通行,且存在危险驾驶的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
闯红灯、乱行、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车辆正常通行,而且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旦造成事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车主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各类交通参与者要不断提升守法意识,养成良好的驾驶行车习惯,自觉做到依法文明交通。(转自人保)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手机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