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改委对面的一间会议厅中,发改委反垄断局再度召集数十家汽车企业、经销商、供应商代表,行业协会以及专家、律师团体,用长达近8个小时的时间对即将出台的《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
事 实上,这已经是自去年8月以来,发改委就汽车业反垄断召开的第三次征求意见会。不同的是,历经前两场观点碰撞后,这一次《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初稿(以下简称“《指南》初稿”)已推至台前。根据征求意见会披露的最新消息,《指南》有望在2016年5月正式提交国务院反垄断协会讨论。
售后维修信息放开后,汽车售后市场如何避免反垄断?
在交通运输部发布《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提出车企应公开所销售汽车维修技术信息以及配件渠道后,汽车售后市场长此以往的产业格局正酝酿着一场更深层次的变革。而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更多问号——售后维修信息放开后,怎么做才能避免触犯《垄断法》?
《指 南》初稿中,对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双标件甚至再制造件和回用件(拆解件)做出了详细说明和界定,而除根据代工协议生产的配件以外,在其品牌汽车售后市场 上具有支配地位的汽车制造商,没有正当理由不应限制配件制造商生产“双标件”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汽车制造商不应禁止初装零部件配件商在初装汽车零部件 上同时加贴自己的商标、标识和零件代码。
此外,没有正当理由,汽车供应商同样不应限制授权经销商和授权维修商外采售后配件的权利。这则意味 着未来汽车经销商和维修商可按自身意愿购买同质配件或从其他渠道购买原厂配件(包括平行进口配件)。这一条款得到现场零配件供应商的广泛认可,供应商代表 认为,“明确授权维修商可以选购同质配件,对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和维修商外购权都提供了很大程度保障。”
而在《指南》的合规引导之下,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汽车供应商亦不应限制授权经销商之间、授权维修商之间以及授权经销商和授权维修商之间交叉供应售后配件的权利。
垄断行为认定中的相关市场如何界定?
无论是新车销售市场还是汽车售后市场,亦不管是横向垄断行为还是纵向垄断,在垄断协议和滥用支配地位的限制竞争行为中,认定评判和考量标准中都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
而 相关市场范围如何划分,则直接关系到市场支配地位怎样认定。一汽-大众奥迪事业部葛树文坦言,“奥迪在整个中国豪华车市场中份额是33%,这么看来算是具 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是如果从整个中国乘用车的市场来看,奥迪市场份额就只有3%了。”在垄断行为认定的关键指标上,相关市场份额超过50%的经营者有可能 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30%则是经营者具有实质市场力量的一个指标,因而相关市场如何界定,就显得更加关键。
“汽车业产业链长,上中下游业务类型多样,个案中可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包括:配件制造市场、汽车制造市场、汽车经销市场、汽车售后市场等。”《指南》初稿中披露,汽车经销市场与汽车售后市场将作为所关注的两个重点领域。
(作者: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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