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本是件让人高兴的事情,可要是运气不好,买车就成了买“烦恼”。今天这两个故事中的车主,一个是提车第三天就发现整车无法供电,为了讨个说法不得不费时耗神打官司;一个是高速路上险些车毁人亡,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被迫亲自研究发动机。这买车用车路上的坑坑洼洼,谁遇上谁心累。消费者权益不该是纸上空谈,应有更切实的措施来保障其实现。说到底,消费者不求当上帝,但求简简单单、平平安安!
时间:2016年6月到现在
地点:惠州、深圳
人物:吴先生
提要:在车展上买车第二天就出了问题,修理后4S店、厂家均拒绝赔偿,为了几千元维修费用的责任承担,吴先生被迫选择对簿公堂。
买车次日出现故障
2016年6月份,广州市民吴先生在深港澳车展上向深圳金致成4S店订购了一辆观致3轿车,并于7月中旬到惠州观致店提车。
提车第二天,驾驶新车的喜悦还未消散,吴先生的眉头就皱了起来:汽车出了问题——发动机故障灯报警。更离奇的是,到了第三天,更是出现了整车无法供电,包括车灯、天窗、导航、音响在内等功能供电异常的情况。
故障虽说不大,但刚买来的新车下地还没几天就出现了种种问题,让吴先生感到非常不满。“我想找4S店来协商解决时,4S店居然说是我自己搞坏的。”听到惠州4S店的反馈时,吴先生有些哭笑不得。
其后,4S店回应吴先生时认为,吴先生自行安装了行车记录仪,导致MMH屏就出现了黑屏状况,使得行车电脑也出现了故障。但吴先生则认为,行车记录仪只是接上了点烟器接口进行通电,根本不可能会导致行车电脑出现故障。“新车没有加装任何设备,行车记录仪是通过点烟器供电,出现故障时我也尝试拔了点烟器,但问题依旧。”吴先生说。
这时,吴先生只能联系第三方经销商中山瑞达通致汽车贸易公司来修理自己的汽车,从而证明并非自己使用上出现了过错导致汽车损坏,而是汽车本身的质量问题。经过检测维修,该店服务经理周先生表示,车辆车身控制模块总成TPMS损坏,已更换新的配件。更换零配件、修理车辆的时间长达半个月,对吴先生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少影响。
赔偿无果无奈诉讼
对于自己遭受的不便,吴先生表示难以接受。他要求4S店和生产厂家承担修理车辆的费用,赔偿车辆维修期间产生的相关损失,并说明为何刚买的新车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4S店和厂家在接到吴先生的投诉后,竟开始踢起了“皮球”。4S店的说法是:这是产品质量问题,需要找厂家解决。厂家则认为,车辆出现问题,应遵循“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让吴先生找销售方反馈问题。
由于4S店和厂家不作为的态度,吴先生在某汽车网络论坛多次发帖叙述自己的不幸遭遇。谁料这时,惠州4S店发来律师函,其中称吴先生提出的要求并不包含在双方签订的协议内,车辆出现故障属于吴先生自行安装行车仪造成的结果,由于吴先生的不配合导致4S店无法直接对车辆进行检修,只能通过中山观致店排除车辆故障。律师函还要求吴先生删除网上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帖子,并向4S店赔礼道歉,否则将起诉处理。
对此,吴先生表示,自己所说均为事实,他也已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录音,做好和厂家、4S店对簿公堂的准备。
折腾了大半年,吴先生仍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说法,4S店和厂家也没有给吴先生任何合理的解决方案。吴先生也曾到惠州消委会、上海消委会投诉,但最终协商的结果均为调解无效。惠州消委会建议吴先生通过仲裁机构解决,或直接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事,今年2月份吴先生选择起诉处理,目前已在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3月底会开庭审理。“我只是想要回对我的损失,非常合理,就几千块钱他们也不愿意承担。我也没想要换车退车,但是不知道怎么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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