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七大队民警一丝不苟的在荣乌高速驿马岭收费站执行着环京安保任务,下午三时十分许,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冀RXXXXX的白色SUV在距离安保点700米左右的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了下来,此行为迅速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三分钟后该车辆缓速驶进安保点,民警立即上前检查,发现该车内共司机和乘车人韩某文两人,韩某文没有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细心的民警通过对车内两人说话时紧张神情的判断,怀疑该车可能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遂将车内人员控制,调取沿路卡口信息进行验证,结果不出民警所料,该车沿途确为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韩某文驾驶。 经过民警对韩某文的再次盘问,韩某文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韩某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2000元,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在这里民警提醒广大司乘朋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行车过程中勿报侥幸心理,守法行车,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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