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告也不妥善处置,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长时间占据国道,并由此又接连引发两起新的交通事故,造成了1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3月7日,六安市叶集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交警大队姚李交警中队民警郑某提起公诉。
叶集区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9月27日凌晨1时43分许,312国道叶集区姚李镇大顾店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撞上同向行驶的孙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发生后,刘某的肇事车辆占据了应急车道的全部和部分的行车道。姚李交警中队交警郑某接警后,即与单位交通协管员汪某某一同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郑某仅安排人员在占道事故车辆后方摆放锥桶,但并未安排事故车辆撤离现场,也未在事故现场疏导交通。
返回中队后,郑某未向中队领导汇报事故现场情况,也未告知其他交警。9月27日上午,郑某联系吊车将孙某某的事故车辆拖走,但刘某的肇事车辆因损毁严重未被拖走,一直占据着全部应急车道和部分行车道。在未清理完事故现场的情况下,郑某离开事故现场。9月27日下午15时许,姚李交警中队的另一交警路过上述事故现场时发现全部应急车道和部分行车道被占据后,即电话联系郑某,询问事故处理情况,郑某答复事故已经处理完毕。
9月28日凌晨2时59分左右,赵某某驾驶货车与停放在事故现场的肇事车辆发生擦挂。赵某某随之报警,但姚李交警中队没有出警处理,值班民警郑某当时也并未在中队值班。9月28日凌晨4时10分左右,王某某驾驶货车经过上述事故现场时,又撞上了未被拖走的肇事车辆,导致王某某受伤,王某某车上另一乘坐人当场死亡。
2017年2月14日,叶集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郑某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认为,郑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9月27日两车追尾事故时,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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