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充换电站
按照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公共充电站应包括3台及以上电动汽车直流快充设备,以及相关供电、监控等配套设备。
中心城区(外环以内)公用充电设施建设以与停车场合建为主,浦东、嘉定、闵行、松江、奉贤、金山、青浦、崇明8个区县宜根据已有用地规划,适当建设大、中型充换电站。
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利用已有用地条件较为宽裕的加油加气站,配建直流充电桩(群)。对于确有建设需求但无规划用地的,宜结合控规调整,在用地上予以支持。
(三)公用充电设施分区规划方案
推进区县公用充电设施布局,至2017年规划在全市布设约1.3万个公用充电桩,至2020年规划在全市布设约2.8万个公用充电桩建设不少于130个公共充电站。各区县可视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充电设施配建规模。
六、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充电设施网络布局和建设
按照规划的配建要求,推进充电设施的建设落地,鼓励结合需求提高配建比例。
1、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住宅小区按照桩随车走的原则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对于有自有产权车位或长期租赁车位的用户,优先考虑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对于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居住区,积极在小区周边发展公用充电设施予以补足。
2、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机构及各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研究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3、加快推进全市公用充电网络建设
优先结合商业中心、公建配套停车场,以及对外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停车场(P R)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一、二类地区向三类地区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加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覆盖率。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域或新能源重点发展地区适当新建独立用地的公共充电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结合实际需求,推广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本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城际快充设施布局,在长三角及更广区域建立城际快充网络,实现区域间互联互通,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的出行需求。
4、加快分时租赁网点建设
借助新能源分时租赁网点建设推进全市公用充电网点布局。重点加快中心城区内分时租赁网点布局,在高校、医院、文体场馆、P R枢纽、机场、火车站、城市公路及轨道交通高架下已有停车场等加快布局。对于有推进困难的网点,应在周边选择适当地点予以补充,各区县政府应积极协调电力、路政、交警等部门,整合资源,通过多种方式推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网点在全市尤其是中心城区内的布局。
5、积极探索桥孔下公用充电设施布局
重点在中心城区及新城范围内梳理公用充电设施设臵的可能位臵,从周边配套、交通管理、停车便利等多角度出发,适时推进桥孔下公共停车场建设,并按要求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6、加快重点地区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推进
重点加快嘉定国际汽车城、临港新城、国际旅游度假区、虹桥商务区等新能源汽车和绿色交通示范区的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布局。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加强配套电网建设
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根据各类建筑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各类建筑用电设计标准,加强相关标准与规范的制修订工作。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的“畅通无阻”,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
2、完善供电服务
电网企业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三)统一设计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升级,保证充电设施的通用性,进一步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统一充电接口、充电基建配套、消防安全、数据采集等技术标准,为新能源车辆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标准与管理规范。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标识体系,在设施建设的同时落实周边醒目设施标志标牌建设,确保用户的可识别性,避免充电车位被当作普通车位使用,并在显著位臵提示充电设施使用方法,有效提高充电设施的使用率。
(四)鼓励充电设施企业组建联盟进行行业自律与管理
建立电网企业、充电设施生产企业、充电运营服务企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充电技术研发机构等主体之间的互联互通促进机制,加快组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通过联盟建立维护本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场有序发展,实现地区充电设施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动充电设施运营商业模式创新,开展充电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合作,实现充电设施资源共享、规范发展、合作创新与多方共赢,打造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与上海特色的智能、便捷、规范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产业,有力支撑上海市电动汽车的整体发展。
(五)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探索可实施、可推广的充电设施运营商业化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网络及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形成私人用户住宅小区与办公场所配套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鼓励探索大中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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