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提高设施利用率
大力推进“互联网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社会化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盘活停车存量,利用大数据信息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
建立全市、长三角或更大范围的统一充电设施联网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鼓励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与运营效率。
发展有序充电技术,引导有序用电,减小峰谷差,提高设施效用效率。将充电服务信息接入本市停车信息平台,方便用户快速找到充电桩泊位。研究充电车位专位专用,开发普遍适用性的支付手段,如手机支付、银联支付、交通卡支付等方式,保证支付体系的兼容性。
七、规划实施
(一)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落地。加强与综合交通、停车设施、能源供应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并及时将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本市相关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规定各类停车场(库)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落实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建设要求。各区(县)应将本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在本区(县)总体规划和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中予以落实。
严格配建标准。新建项目应按照最低标准予以预留或配建到位,鼓励新建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增配充电设施;鼓励已建项目建设充电设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加强新、改建项目充电设施审核、验收管理,将充电设施配臵要求纳入土地出让、项目规划方案及设计文件审查范围,在完成规定数量的充电设施预留或配建后,方可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
加大土地支持力度。鼓励公用充电设施结合加油加气站合建。对于合建且用地规模不突破主体项目原用地规模的充电设施建设,规土部门在规划参数确定上应予以支持;对于技术水平高、示范效应强,产业带动大,经论证确需以单建方式建设的充电设施示范项目,规土部门应在土地供应上予以支持,单建项目按照集约化、少占地的原则设计。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补贴力度,推动充电设施的有序发展。形成有利于消费者的服务价格体系,先期通过服务指导价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形成规模效应后逐步放开价格指导,通过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管、服务费备案等方式,引导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充电设施商业保险体系建设,通过强制保险方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简化充电桩建设审批流。程。减少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对个人或企业用户申请安装充电桩的,电网企业应开辟报装绿色服务通道,为用户申请提供方便、快速、高效的服务,减少用户的办事流程。新建独立用地集中式充、换电站在办理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时,应简化建设审批流程,推进项目尽快实施。
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建设施工不规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臵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臵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相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投资规模测算
根据本市充电设施平均投资成本测算(不含外线电网配套费用),按照本规划充电设施建设目标,至2017年累计投资约17亿元建设充电设施,其中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需投资约5亿元,新能源乘用车公用充电设施需投资约5亿元;自用、专用充电设施投资7亿元;至2020年累计投资约38亿元建设充电设施,其中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需新增投资约8亿元,新能源乘用车公用充电设施需投资约12亿元,自用、专用充电设施投资18亿元。
(三)实施效果
规划实施后,按本市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测算,从2016年至2020年可实现的累计充电电量约20亿千瓦时,将节约替代燃油量约3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00万吨。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手机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