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下乡是根据国务院在2009年1月14日公布的《汽车行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的一项惠农政策,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既是实现惠农强农目标的需要,也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2010年初,“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延长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
补贴车型
补贴车型范围上,包括微型客车、轻卡,不包括微轿车型。即农民仅在两种情况下才可享受购车补贴:一是新购微型客车可直接补贴,二是报废轻卡(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
车企品牌
在车企的选择上,并没有采用“家电下乡”的招投标方式,而是只要获得汽车生产目录的企业,都可以提供下乡产品。虽然没设置准入门槛,但需要企业作出三项承诺:即价格保证、品质保证、公示相应的销售网点和服务网点,作出退出承诺。
补贴标准
在补贴标准方面规定,具有农村户口的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时,将获得车价10%的政府补贴;而于上周突然被纳入“汽车下乡”范畴的摩托车产品,农民消费者在购买时可获车价13%的补贴。汽车、摩托车均在购买两年内不可过户。
1、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2、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补贴款项
跟“家电下乡”的分担比例相同,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承担80%和20%。补贴领取办法与“家电下乡”类似,即农民到指定地点购车后,持“补贴专用存折”并凭相关发票到指定地点领取。如换购车型,则需要出具车辆报废证明。
买车或换购车辆15个工作日之后,补贴款会从中央财政拨款到地方财政,再经过30个工作日,农民可到乡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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