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0年元月3日,陈清泰再次致函蔡诗晴、何光远与邹家华。
蔡诗晴、何光远并报家华主任:
法国驻华大使马乐12月12日正式向我外交部递交了法国政府原则同意向二汽雪铁龙轿车合资项目提供政府贷款,并作为“法国各个优先项目中的首位”的正式承诺。二汽与雪铁龙的商务谈判已于12月21日对可供正式签约的合同文稿(英文本)进行了小签,商务谈判已基本具备正式签约条件。
合同文稿坚持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原则要求。由于本项目所需的外汇是由法方出资和法国政府提供的混合贷款解决,对实际需要的外汇和人民币在国家汇率调整后都没有变化,仅法方的注册资本将因汇率变化而减少,这部分外汇缺额需另增加法国政府贷款数额予以补足。利用外资数额将由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3.7亿美元增加到不超过4亿美元。根据国家计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的精神,建议同意我正式签订二汽雪铁龙合资轿车项目的商务合同,以促进法国政府与我国政府尽快进行财政议定书谈判,落实政府贷款。
邹家华第二天就在这份报告上批示:
拟同意,总的是符合原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可以考虑签订合同,以利进一步进行财政贷款的谈判。请子玉同志批示。
但由于有了前面的想法,甘子玉的批示却是意味深长的:
工业二司准备一个轿车项目安排的意见,建议办公会讨论一次。

元月9日,在国家计委办公会上,工业二司副司长徐秉金拿出了一个较为详细的意见;
关于二汽与雪铁龙公司合作之事,我驻法使馆曾于1989年12月31日及1990年元月11日两次发电,致外交部、经贸部、机电部、中汽联。第一封电报谈到的主要内容是:法方提出了第一期工程分步实施的意见,即把原双方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15万辆的规模分三个阶段实施,每个阶段5万辆。另外,法方官员表示,对我二汽上30万辆轿车有疑虑。第二封电报,使馆建议2月5日正式签署合同,使馆认为,如该项目由于我方原因而拖延将对中法关系产生消极影响,不利于打破法对我的制裁,也有损于我国声誉。遵照子玉同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及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1、二汽和雪铁龙轿车合资项目无论从规模或投资程度来看都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大的一个合资项目,国务院领导和我委及有关部门极为关注,以最快的速度于1989年7月19日正式批准了双方联合制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准备尽早与法方草签合同。但法国带头对我国实行经济制裁,法方提出不能草签,故推迟到现在。电报中提到草签并封装合同初稿是不确切的,只是封装合同初稿,并没有草签。
2、去年12月中旬,法方通过二汽向计委试探,要求将注册资本由原来规定的三分之一缩减为四分之一。我驻法使馆电报中也谈到,法方将一期工程的15万辆分三步实施,每步5万辆。并通过我使馆转达了法方的疑虑。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就要重新修订双方共同制定的可行性报告,我方还要组织人员重新评估,等于推翻了以前所做的工作,所有这些表明,法方是在后退,不能不使人怀疑法方的合作诚意。
3、落实法国政府贷款是二汽轿车合资项目合同正式签署的前提,签约必须按已批准的程序进行。由于法国政府带头对我国实行经济制裁,截至目前法国政府贷款尚未落实。1989年12月12日,法国大使曾约见我国外交部西欧司司长,递交照会。其中谈到两国政府重新进行财政谈判时,法国才能提供政府贷款,至于何时进行财政谈判,尚无法肯定,需要在欧共体12国之间进行协调后,法国才能确定财政谈判的具体时间,故法国政府贷款何时落实尚无法确定。
经国务院批准的可行性报告中明确规定:“法国政府对东风—雪铁龙合资项目贷款还没有作出承诺,待法国政府正式承诺后,再补报利用外资报告,经国家计委批准,才能正式签订合同。”目前一是贷款不落实,二是还未提出利用外资的报告,这种情况下草率签署双方的合资合同是不适宜的,也不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签约程序。
4、电报中谈到:“如果该项目由于我方原因推迟,将对中法关系产生消极影响……”等。李鹏总理在1989年11月8日会见法国雪铁龙公司哈夫纳先生时说“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已经表明了中国政府最高当局对此合资项目的重视,充分表明了中方的合作诚意和急切愿望。但由于法国政府贷款不落实,已使该项目耽误了近半年时间。因此,项目拖延的责任是在法方,是由于法国政府采取的经济制裁措施所致。在二汽轿车合资项目上法方虽然表示信守承诺,但无实际行动,我方应利用二汽合资轿车项目打破法国政府的经济制裁,切忌造成我有求于他或急于求成的事态。
计委工业二司的这几条意见分析有理,得到计委办公会的认同。二汽签署商务合同的要求只得暂缓。

在此期间,法国政府小动作不断。因为经济制裁导致与中国的经济关系全面暂停,为例减少损失,法国竟然想饮鸩止渴,又将眼光投向台湾,希望卖给台湾军火赚钱,这是挑战中国底线的险棋。为了谨慎,法国政府先通过新闻媒体放出风来,试一试中国的态度。不出所料,此事立即遭到中国政府强硬的反应,法国政府内部和议会也有很多人批评罗卡尔政府,指出这样做会严重损害法国政治形象,会导致法国在中国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是捡芝麻丢西瓜,得不偿失的“蠢事”。经过权衡,法国觉得自己在中国的利益要远远大于卖给台湾几条军舰,1990年元月9日,法国政府宣布,停止向台湾出售军舰的谈判,但以此为噱头,法国政府又想在中国方面找回一些便宜。根据法国政府指示,法国驻华使馆商务处和财政部的官员就合资轿车项目所需贷款的用款计划多次与中方联系。

(作者:徐秉金 欧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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