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7时14分许,一辆中型客车行驶至吉黑公路333公里处时发生事故,该车为躲避前方撞到高速路中心护板的轿车,发生侧滑驶入公路右侧沟内。车中载有12人。5人当场死亡,其中1人为驾驶人、4人为北京林业大学学生;7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5人为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另两人分别为湖南农业大学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生。
从北京林业大学大三学生张同学那里了解到,出事的9名女生中,有几个已经保研了,还有几个准备出国,他们是在毕业旅行途中发生了意外。
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并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两车涉嫌追逐竞驶,行驶中均超过限定速度,轿车在超越面包车时撞向中心护板,面包车为躲避轿车而侧滑驶入公路右侧沟内。

司机开斗气车,互相追逐,因为司机的不安全驾驶行为,让四个本该享受最美好年华的女大学生永远失去了机会。
有人说,每个人都有一桶“油”,一旦与别人发生摩擦,第一反应不是拿起灭火器,而是打开油桶、火上浇油。这桶“油”就是愤怒。
对于不安全驾驶行为,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进行相应调整,增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凡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驾驶者,应受到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 有些人可能真的是对法律规定不甚清楚,但更多的人是在明知后果的情况下,就是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任由愤怒的情绪泛滥,情节轻者引发司机互相谩骂斗殴,严重者引发恶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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