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除了消费者铺天盖地的维权事件以外,车企也来凑热闹。近期就有两则商标侵权案耐人寻味:一款名为“雷军电动”的低速电动汽车,不仅在车名上使用了小米公司老板的姓名,就连车标图形也设计成了酷似小米商标的“M”形状,这不等着人家来告吗?还有四川野马状告福特野马之事,很难让人不联想到其真实意图是为旗下野马T70提高曝光度。
小米遭山寨:现在不仅流行跨界造车,还流行跨界侵权么
原告:小米
被告:潍坊瑞驰公司
索赔金额:50万元
国内知名手机品牌小米要造车的计划还没有付诸实施,一款“小米商标+老板姓名齐聚一身”的电动车却率先登场了。不过,这款名为“雷军电动”的电动车惹毛了小米,日前被小米诉诸法庭。

2016年3月11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小米商标遭侵权一案。但最终由于双方有调解意愿,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5年,小米公司发现,潍坊瑞驰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款名为“雷军电动”的低速电动汽车,不仅在车身显著部分使用类似小米商标的“M”标识,还使用了“雷军电动”标识。
原告方小米认为瑞驰公司显然是搭小米公司便车,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款电动车是小米公司生产,或与小米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小米公司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小米公司在提交的诉状称,该公司于2012年在第12类电动运载工具上申请注册了小米商标。雷军作为公司创始人及法定代表人,为公众广为熟知,雷军目前已将其姓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权利授予小米公司。
庭审中,潍坊瑞驰公司辩称,其使用的涉案标识,是对字母M进行的艺术处理,该公司很早前就有将单个字母作为商标进行使用的习惯,如曾使用过X、T、D等字母,此次基于美观考虑,采用了M字样。之所以使用“雷军电动”,是因为该公司曾使用“雷X”、“雷丁”商标,因“丁”字代表单个的兵丁、而“军”则有军队将领之意,从“雷丁”到“雷军”,代表了公司自主品牌的升级,不存在对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军姓名的攀附,不构成侵权。
(作者:郑雪芹)
【手机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