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资讯>自主原创

商标侵权捉李鬼? 车企靠官司上头条才是真

收藏 点击:
 
编辑:郑雪芹 来源: 自主汽车网 时间:2016-03-17 00:03

四川野马起诉福特野马:谁是“真马”?

原告:四川汽车

被告:福特(中国)公司

索赔金额:1000万元

上个月闹得沸沸扬扬的四川野马状告福特野马一案,于2016年3月15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要求对方撤销“野马”商标,并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

商标侵权捉李鬼? 车企靠官司上头条才是真 (2).jpg

资料显示,四川野马的前身是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30多年的知名老企业了,其在90年代生产的野马牌越野车风靡全国,但后来公司经过多次合并重组后,品牌影响力逐渐减弱。据悉,川汽早在1986年就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一直作为品牌保留至今。

而福特中国旗下的MUSTANG车型则于1962年研发,其名称是为了纪念二战中富有传奇色彩的美军P-51型MUSTANG战斗机,因为英文单词MUSTANG的中文翻译正是“野马”,所以该车型在国内又被称为“福特野马”。在中国,福特于2011年申请注册了“福特野马”商标,并于2012年注册成功。但直到2015年1月,美国福特野马(Mustang)车型才正式进入中国市场。

从上述注册时间上来看,显然川汽家的野马注册的更早。同时,登陆福特中国官网可发现,福特中国并没有直接将“MUSTANG”称为野马,而是仍然称为福特MUSTANG,产品手册中也没有见到“野马”的字眼。

经查,在工信部的备案信息中,MUSTANG的中文名称为鲜为人知的“玛斯丹”。 跟雷克萨斯(原名凌志)、普拉多(原名霸道)、路特斯(原名莲花)一样,因中文名称被抢注,“MUSTANG”都被活生生逼成“玛斯丹”了,还要被人追着屁股告!


(作者:郑雪芹)

提示:支持键盘"← →"翻页

【手机版二维码】

相关阅读
汽车质量投诉 购车在线咨询
自主原创
本周本月热点新闻